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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QFLP和QDLP试点 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
李岚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深化QFLP和QDLP试点。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推进QFLP试点机构开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夹层基金、特殊资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