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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第三大股东决定解散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11月21日晚间,松井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三大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解散。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目前已收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资料显示,山东松安原名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5月5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山东松安持有公司4250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393%,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山东松安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山东松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披露公告之后,山东松安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公司称,此次因山东松安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山东松安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山东松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山东松安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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